个人结算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客户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持票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承兑人承兑,到期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款项。
银行向客户收妥款项后签发的,在同城范围内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存款人签发的,委托开户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办理同城之间的转账结算业务。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签发的,委托银行办理支票业务的票据。
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利用自身职能和电脑技术提供金融服务。
用于办理转账汇款、刷卡消费、投资、贷款等支付结算业务。
通过个人结算账户存取存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办理汇款、支付水电燃气等费用、代发工资等转账结算服务。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包括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外汇管理法规实用手册等。
结算业务的特点包括安全方便快捷、资金划转灵活,以及支持多种结算方式,如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