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电子产品是指 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者名称的产品。这类产品通常没有入网许可,来路不明,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一系列要求,包括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三无产品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应尽量选择有品牌、有生产日期、有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并在发现购买到三无产品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