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关于不能开具未婚证明的原因:
自2015年8月27日起,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对涉台和部分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国家已经取消了出具未婚证明的做法,因为结婚证本身就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婚姻证明。
未婚证明可能会被用作财产分割的依据,为了避免因未婚证明引起的财产纠纷和赔偿责任,民政部门不再提供此类证明。
内地户籍的人办理结婚登记时,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因为法律有足够的威慑力防止重婚行为,而且单位通常也不知道员工的婚姻状况。
如果每个人结婚状况都能在全国民政局系统中查到,那么开具未婚证明就失去了意义,因为结婚状态已经是公开透明的。
综上所述,不能开具未婚证明的原因主要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避免可能引起的财产纠纷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