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类型:包括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判决书等。
内容: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裁定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
类型:包括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等。
内容:记录法院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调解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调解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内容:主要涉及对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特定问题作出的决定,如管辖权异议、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决定书的内容和格式相对灵活,但需依法进行。
内容:对违法行为作出的制裁决定,包括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制裁决定书的内容需依法进行,并明确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些文书在司法程序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效力,了解其内容有助于维护个人权益和了解司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