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精神病人的处理,政府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政府会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情况下,政府会强制将其送往专门医院(如安康医院)进行治疗。
对于无收入、无住所、无法定监护人的“三无”流浪精神病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并解决其生存问题。政府还需加大对收养院的财政投入,提升收养能力。
对于肇祸肇事的精神病患者,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并确保其及时接受治疗和康复。
政府应加强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管理,关注其心理行为干预,帮助其康复并重新融入社会。同时,政府还需制定相关政策,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和公共安全。
政府应对精神卫生治疗费用施行救助制度,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防止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犯罪人重新犯罪,需要家属、监护人、社区及政府的共同努力。政府应进一步强化强制治疗制度,并在预防工作上下功夫。
综上所述,政府对精神病人的处理措施包括强制医疗、送治与管理、康复与就业支持、救助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的追究。这些措施旨在确保精神病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