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转非户口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
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
建议:
各地政策和要求可能会有差异,建议提前到当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咨询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