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企业在大陆注册和运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提供2-3个中文名称,需以“有限公司”结尾,并通过核名。
中文繁体字、有限公司结尾。
提供大陆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需签名及现住地址。
填写个人简历,声明无党政军背景。
股份有限公司至少一名法人股东或两名自然人股东。
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外籍居民或本地居民,大陆人不建议参与注册。
最低50万新台币,需要实缴。
提供注册地址,通常在台北市。
选择对应的业务代码。
凭台胞证、返乡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直接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无需公证。
在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义在贵州投资的台胞,凭相应证明在黔投资项目免予提交投资主体资格的公证和认证。
放宽了台资企业境内股东主体资格限制条件、研发机构设立条件、增设分支机构条件、经营范围核定条件以及住所登记条件。
支持台资企业实施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和股权出资登记、委托出资、投资新兴行业。
降低台资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和集团登记条件。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专业律师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