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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什么法院

日期:2025-01-11 13:52:42

香港法院体系分为三级:

基层法院组织

裁判法院:香港的初级刑事审判机构,负责聆讯简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诉罪行。裁判法院可审理多种刑事可公诉罪行及简易程序罪行,最高刑罚一般为监禁2年和罚款10万元。

区域法院:具有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辖权,主要负责处理涉及款项3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中,法官可以作出最高7年的判刑裁决。

高等法院

上诉法庭:负责处理来自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的所有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诉,以及竞争事务审裁处和土地审裁处的上诉案件。

原讼法庭:审理最严重的刑事罪行,例如谋杀、误杀、强奸、持械行劫、贩运大量危险药物及复杂的商业诈骗等,同时审理民事案件,审裁权在民事和刑事案件方面均无限制。

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处理针对高等法院的民事及刑事判决而作出的上诉及有关事项,是香港最高的上诉法院,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

此外,香港还有一些处理专门事务的法院,例如家事法庭、少年法庭、竞争事务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死因裁判法庭等。

建议:了解香港法院体系时,建议关注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审理案件类型以及上诉机制,以便更全面地理解其职能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