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的证明主要涉及以下文件和材料: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用于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型国有企业)。
改制方案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见(集体所有制企业)。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产权界定文件:
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
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指定(委托)书》。
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等。
这些文件和材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以证明公司改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议在改制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中介机构,以确保所有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