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
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工作迁移相关证明,如新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房产证,如果迁移理由为购房。
收养证明,如果涉及收养关系。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准备上述材料,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