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不动产与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海域、地上附着物等。
动产:指除不动产以外的有体物,如家具、电器等。
2. 主物与从物:
主物:独立存在,能够独立发挥效用的物。
从物:非主物的成分,通常辅助主物发挥效用,与主物同属于一人。
3. 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
重要成分:与主物结合后,若分离会毁损或变更其性质的部分。
非重要成分:可以分离而不影响主物性质的部分。
4. 原物和孳息:
原物:产生孳息的物。
孳息:由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5. 其他可能的物权客体:
知识产权、金融权利、投资权利、抵押权、质押权等无形财产。
特定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物权的特点是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这些分类有助于明确物权的范围和效力,确保物权的行使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