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产假期间遇到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公司通常不会另外补假。产假是按照自然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的,包括法定节假日。如果产假期间跨越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这些天数应计入产假的总天数。
具体来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如果跨越两个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应计入产假,且产假最后一天如果是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产假顺延至假期结束。
因此,如果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包含了国庆节,那么产假的天数会按照自然日历天数连续计算,包括国庆节,不会因国庆节而顺延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