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给打款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
执行法官不会拖延发放执行案款,但法院内部流程可能导致案款发放延后。例如,网络拍卖后执行卷宗需要移送时间,有些法院内部流转可能需要一星期到两三个月。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如省略一个字,可能导致款项无法汇入。
若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且涉案多起,款项打入法院账户后,会涉及其他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法院需要制定参与分配方案,通知债权人,避免个别优先清偿。
若被执行人是法人且款项汇入法院账户后被裁定破产,执行程序终结,转为破产程序,未分配的款项将转为破产财产,不能直接向个别债权人清偿。
例如,申请执行人申请延期领取、领款账号暂时无法支付、未按时领取、负有同时履行义务但未履行、对执行案款金额有争议、应退付但未通知到、被执行人申请破产已被裁定受理、涉众案件退付金额需要核实、需要进行案款分配、执行案款被保全、执行案件被中止或暂缓执行等。
法院案件较多,部门之间协同慢,也会导致案款发放延迟。
有时法院因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例如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
如果法院迟迟不发放执行款,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执行局局长投诉,要求尽快支付赔偿款。最高法院明确规定,执行款必须在收到后30天之内支付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