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收集分居证据,你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是直接证据,可以证明该方已经搬离原住所。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特别是书面协议中明确记录分居的时间、原因等关键信息,是非常有力的直接证据。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如分居声明或律师函,最好使用快件性质邮寄,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同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搬离一方的居住证明,一般由新居住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物业公司出具,需要加盖公章,写明起始的年月日,并注明“至今仍在此居住”。
租房合同的缴费记录,如物业费、水电费的缴纳记录,可以证明该方在新住处的生活状态。
这些记录能显示你在分居期间都买了些什么东西,吃了哪些东西,显示你独立生活的痕迹。
在家里或新住处安装摄像头,或者用手机录下每天的生活,这些视频需要连续、不间断,最好覆盖一整年的时间,以直观证明分居的事实。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证人证言,如朋友、亲戚或邻居,可以辅助证明分居事实,但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以被法院采信,需要辅佐以其他证据。
如出入境记录、单位证明、邻居证言等,也可以作为分居的间接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请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尽量多收集不同类型的证据以增加说服力。如果可能的话,尽量获取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以便在法庭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