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理护照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并贴上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如该护照已遗失,应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声明作废)。
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须提交相关单位的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或证明文件。
对于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顺利办理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