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夫妻双方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即持有结婚证。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恶习、分居两年等情形。
离婚诉讼必须在适当的法院提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某些情况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可以准备离婚协议书。
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基本材料,以及可能的离婚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据。
经立案庭审查通过后,需要缴纳相应的离婚诉讼费用。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条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