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
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产前检查费用不能实时结算,需先个人垫付,再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到单位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所需材料包括: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书、收费凭证等。
在京参保在京分娩:若持有社保卡和生育服务登记单,可实时结算;若没有带社保卡或生育服务登记单,则回单位手工报销。
在京参保异地分娩:回单位手工报销。
所需材料包括: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书、收费凭证等。
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以报销计划生育的手术医疗费用,如输精管结扎术、输精管复通术等医疗费用。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
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和《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
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账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建议:
报销前,请确保所有相关材料和单据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
产后3个月内需向单位人事部提交报销材料,以便及时完成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