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包括以下几种: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除斥期间。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的除斥期间。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或案件情况,可能会有特定的除斥期间。例如,《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之一是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该权利的行使期限为法律规定的期间。
总结:
除斥期间主要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法定除斥期间由法律直接规定,而约定除斥期间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此外,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或案件情况,还可能存在特定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一旦届满,相关权利即告消灭,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