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的选举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选举原则
充分尊重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加强党的领导,确保选举结果既体现民意又符合组织意图。
选举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包括候选人提名、资格审查、投票选举等各个环节,确保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选举程序
由党委(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成员包括组织、纪检等相关部门人员,负责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采取组织推荐和党员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候选人来源广泛,素质过硬。提名结束后,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党的干部标准和选举条件。
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应在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会议准备:
清点到会人数,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工作报告:上届党支部负责人报告工作。
分组讨论:讨论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等。
正式选举:通过选举办法、监票计票人员名单,清点人数、发放选票,填写选票并投票,开箱清点选票并计票,宣布选举结果。
召开党总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并公布名单。
新当选的党总支书记表态发言。
领导讲话。
宣布总支选举大会结束。
当选的书记、副书记需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注意事项
党支部书记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党员和群众信任拥护的同志担任。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任期届满的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选举应采取差额选举方式,候选人数量一般应多于应选人数。
选举过程中应设立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以上步骤和原则是根据党章和党内选举办法的规定制定的,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