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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促阳光执法,湖北交警特邀监督员等你报名

日期:2025-09-06 15:00:00

湖北日报讯(记者周三春、通讯员肖舒旋)记者近日获悉,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第二届特邀监督员选聘工作9月4日正式启动。本次计划聘任特邀监督员100名,其中通过社会公开选聘产生聘任人选40名,聘任期3年。旨在通过特邀监督员机制持续强化对全省公安交管工作及队伍建设的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优化警民公共关系。

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方面,特邀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社会志愿岗位,人选主要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知名人士、道路运输从业者及其他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行业的人员中推荐产生。特邀监督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需身体健康,具备履行监督员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特邀监督员主要有6个方面职责。一是监督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履行职责、执勤执法、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等;二是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的检举、控告;三是受邀参加重大专项执法活动检查,以及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服务大厅、驾驶人考场有关场所、机动车检测站等进行明察暗访;四是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五是对公安交管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宣传推介交警队伍的先进事迹,向有关部门反映公安交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办法,并协助推动解决;六是受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对于特邀监督员日常反映或转递的事项,按照交管总队“信访一体化”工作机制进行签收、登记、转办和回复。特邀监督员也可通过“直通车”形式,直接向交管总队纪委反映有关投诉、举报事项,由总队纪委按程序办理并回复。此外,交管总队还将通过随警监督、明察暗访、调研座谈等方式,不定期组织特邀监督员对公安交管部门执法执勤、窗口服务及民辅警遵规守纪等情况开展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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