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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一季度曝光48家失信企业 拒签合同占比超四成

日期:2025-04-08 21:39:00

【来源:四川在线_滚动新闻】

四川在线记者 李梓溶

因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古蔺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古蔺县财政局处以涉案项目中标金额653.8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月8日,记者从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栏目获悉,2025年一季度四川省共曝光48家供应商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涉及“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围标串标”三大典型问题。

处罚力度趋严 拒签合同居失信行为首位

此次被曝光的48家违规企业不仅被处以罚款,更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面临一年内禁止参与全国政府采购活动的严厉处罚。四川政府采购网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曝光24家供应商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数据相比,今年我省政府采购监管持续“逗硬”,处罚力度趋严。

记者注意到,“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这一违法行为占比达40%以上,在今年一季度超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居失信行为首位。例如,某信息技术公司中标某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后拒绝签约,最终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并禁入市场一年。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紧随其后,占比30%以上。典型案例包括伪造产品检测报告、虚构业绩合同、篡改社保缴纳证明等。例如,某环保设备供应商在参与某污水处理项目时,使用过期资质文件冒充有效证明,查实后被列入“黑名单”。

“围标串标”问题占比20%。比如四川省某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某康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均因在项目当中围标串标被处罚。处罚措施上,这些企业均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最低处罚标准),并同步实施一年禁入政府采购市场。

记者梳理发现,与去年一季度同期数据相比,去年曝光的24家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七成以上均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余为“围标串标”。

难抵诱惑铤而走险 “禁入令”后果严重

针对这些现象,今年一季度的处罚呈现两大趋势:一是罚款力度差异化,罚款金额以项目预算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为浮动区间,大部分企业为千分之五,少部分企业为千分之十;二是禁入期限分层,一般企业违规禁入期限为一年,严重者则禁入三年。

失信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因为抵挡不住低成本高收益诱惑。”长期在我省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某科技公司相关负责人龚先生表示,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围标串标”这两种行为来看,部分违法违规企业的违法成本较低,罚款金额远低于铤而走险的利益诱惑。“违法成本仍待提高。当前罚款标准为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相较于中标利润,威慑力较为有限。”他认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大多是因为企业低价中标后利润不足或履约能力不足,暴露出企业在投标环节风险评估不足以及信用约束机制薄弱的问题。

如果说罚款对于企业而言“触动”还不够大,但政府采购市场的“禁入令”影响就较为深远。

“供应商若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以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其严重性和影响往往是企业无法承受的。”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邓永嘉律师说,被处罚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如一年)不仅没有资格参与四川省的政府采购活动,同样没有资格参与全国其他省份的政府采购项目。这意味着企业将失去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资格,直接影响供应商的经济收益。

此外,因不良行为记录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等官方平台公示,企业声誉受到重大影响,将影响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对于供应商的合作评估。同时,企业在被处以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的同时,往往还会被附加罚款处罚;若违法行为涉及违法所得,相应违法所得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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