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零陵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的典型案例,该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蒋某波因违反廉洁纪律收取所谓的“协调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协调费是什么费用呢?背后又发生了什么呢?请听报道《修路难催生有偿协调,纪律红线被突破》。
去年年初,零陵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在走访和电话查访过程中,有人反映零陵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蒋某波以帮助争取修路指标名义收取协调费的问题线索。零陵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员唐业伟介绍:
唐业伟:蒋某波收取了协调费,迟迟没有办成事,找理由推脱退还索取的协调费。
事情还得从一次修路说起。据调查,2017年至2020年,零陵区朝阳街道双济桥村二组计划修建一条1300米的通村公路,双济桥村委会多次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将该通村公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但始终未能通过。2020年7月,时任双济桥村党支部书记的蒋某善在与大塘庙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某朝交流时,胡某朝表示可以为其牵线搭桥,找熟人帮忙,并以所谓“疏通关系”为由,要了3万元的协调费。
唐业伟:蒋某善答应后,胡某朝随后就联系了零陵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的职工蒋某波,蒋某波曾经在大塘庙村挂职专职党支部书记。后来,胡某朝当面把钱款交给了蒋某波,并约定事成留钱、事败退款。
作为零陵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蒋某波并没有协调修路的职权,为何他要违规收受款项并承诺帮忙呢?
唐业伟介绍:蒋某波虽然没有直接协调修路的职权,但他的职务对项目审批、资源调配等有间接影响力。在利益的诱惑下,蒋某波逐渐迷失了自己,抱有“只要做得隐蔽就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所以有人找他帮忙时,就没有拒绝。
此后,蒋某波积极到零陵区交通运输局了解和争取修路指标,但均未成功。2022年至2023年,蒋某善多次找到蒋某波,提出如果指标协调不好就退还3万元协调费,可动了私心的蒋某波每次都以事情还在协调为由推脱。
零陵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左建华:蒋某波认为,请托者会因为担心暴露自己的违法行为而选择隐忍,不会把事情暴露出去,他自己就能顺其自然把这个非法款项给留下来,没想到东窗事发,把自己推向了深渊。
2023年10月,双济桥村二组村民集资修好路基已有两年了,但道路硬化指标却一直未下达,群众意见很大,大家选出村民代表跟时任双济桥村党支部书记的蒋某善沟通,要求其带着他们到零陵区交通运输局反映情况。当时,该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当场致电蒋某波,要求他立即退还款项。
左建华介绍:蒋某波在检讨中坦言,接到电话时手都是抖的,想起刚挂职时写的“为群众办实事”的誓言,心里特别愧疚。最初他认为“帮忙不牟利”不算违纪,但在拖延退款中逐渐迷失了。
违纪必定逃不过纪律的严惩。蒋某波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在2020年选派至大塘庙村挂职专职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鉴于在组织审查期间,蒋某波能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如数退还3万元协调费。
零陵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李庆表示:蒋某波的行为是权力寻租、欺诈手段、侥幸心理与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还可能导致出现公共资源浪费、项目质量隐患等问题,其本质是将公权力异化为个人牟利工具,最终受到了纪法的惩处。
自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零陵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以群众满意为标尺,紧盯民生重点领域问题线索,通过监督检查、信访案件办理、巡察等工作,推动解决了群众就学难、出行难、讨要资金难等一批急难愁盼问题。
稿件来源:《清风侠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