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4月4日讯 每到清明节,森林防火都是绕不开的话题,野外用火、踏青游玩人员增多,因天干物燥,持续大风天气影响,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山火!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无论是祭扫,还是登山踏青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否则就是害人害己!
案 例 1
2025年3月12日,海阳市村民董某因在自家田地烧荒,点燃杂草引发火情。目前,海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董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 例 2
2025年3月13日,莱州市村民李某违法野外用火引发火情。目前,莱州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处罚。
一旦因过失引发火灾,就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栖霞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的通告
为坚决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栖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栖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内,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严禁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二)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农事用火;(三)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四)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其它野外用火行为;(五)严禁对正在依法履行防火职务的工作人员、志愿者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阻碍执行职责的行为;(六)严禁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引起火灾以及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在森林防火区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造成后果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将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线索。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栖霞市公安局
2025年3月27日
栖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以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自即日起全市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戒严期),特发此令。
一、栖霞全域均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1、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2、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4、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果园、农田、道路两侧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四、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野外吸烟、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对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每次给予200元-500元奖励,举报电话:110, 119, 5268909。 此令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森林防火期结束止。
责任编辑 王道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