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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通知!

日期:2025-08-30 10:19:00

霍邱发布2025-08-30 08:44:19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5〕64号)精神,霍邱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标准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9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

(一)城镇低保救助标准

A类对象月救助标准980元/人、B类对象月救助标准674元/人、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576元/人。

(二)农村低保救助标准

A类对象月救助标准815元/人、B类对象月救助标准525元/人、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385元/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935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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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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