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过程中,废标通常发生在以下阶段:
废标是指在评审阶段,某一份特定的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被评标委员会所“废弃”,丧失了参加下一阶段评审或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这一定义在招标法体系中被广泛接受。
在某些情况下,如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整个招标活动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所有的投标文件均被视为废标。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或者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这些情况也会导致废标。
例如,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这些行为也会导致废标。
综上所述,废标可以发生在招标过程的多个阶段,具体包括评审阶段、开标阶段以及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特定情况。废标的原因可能涉及供应商数量不足、违法违规行为、报价超预算、重大变故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废标的决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