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欺诈,也称为恶意诉讼或诉讼诈骗,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骗取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
诉讼欺诈的主要特征包括:
诉讼欺诈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直接对象是法院,间接对象是被害人即财产所有人。
利用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诉讼欺诈行为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具体处罚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诉讼欺诈行为的识别和打击,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