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原告(女方)和被告(男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需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代理权限。
登记结婚的时间、地点。
相识方式(自由恋爱、经人介绍、包办、买卖婚姻等)。
是否初婚或再婚。
婚后子女情况(有无子女、子女年龄及其他情况)。
是否分居及分居时间。
婚姻基础如何,是好是坏或一般。
婚后感情状况。
是否经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及经过。
被告的当前态度。
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及其效果。
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及法庭处理结果。
如果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需提出证据及证人姓名和住址。
明确表达离婚的意愿。
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方式及抚养费的承担。
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置意见。
起诉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原告签名或盖章。
起诉日期。
列出所有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及其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址。
尾部
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
附件中列明起诉状副本份数及提交证据的名称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