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请外国律师的主要原因涉及 司法主权和法律规定。具体来说:
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于本国,不能延伸于国外。外国律师参加非本国法院的诉讼活动,关系到该国的司法主权问题。因此,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执行律师职务,否则等同于让外国律师干预本国的司法审判。
根据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考核批准,才能取得律师资格。因此,外国人不能在我国取得律师资格。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外国律师在我国不得从事诉讼代理业务,他们不能以律师身份出庭应诉。
外国律师对法院地国的法律不熟悉,委托非法院地国的律师往往无助于案件的解决。跨境法律团队虽然可以提供专业知识和跨文化沟通的能力,但这需要客户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案件量,且通常涉及较高的成本。
综上所述,基于司法主权和法律规定,我国不允许外国律师直接在我国进行诉讼代理活动。如果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需要法律帮助,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理诉讼,或者通过其所在国的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