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不予报销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取暖费、电扇费、冷气费、暖气费
;使用电话、电视、电炉、煤气、电冰箱、食品保温箱等的费用;
住院期间的膳食费;
陪客费、护工费、洗理费等服务费用;
损坏公物的赔偿费用;
尸体料理费、尸体冷藏费;
文娱活动费用;
特需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市医疗保障局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
其他不予报销的情况包括:
不在指定医院就医:
在非指定医院或诊所医治的费用是不予报销的;
超过年度报销限额后,将不予再报销;
非医保报销项目内的,有责任人或非正常事件导致的医治以及非必须医治项目,是不予报销的,例如车祸医治等由责任方支付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整形美容等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因酒驾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有的治疗项目是有专门的项目基金的,非大众化的治疗是不予报销的,例如儿童接种疫苗,有的疫苗是相关机构免费为儿童接种,规定之外的则是家属自费接种,不在报销范围。
建议您在就医时,仔细了解医保政策,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治疗项目,以确保能够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