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医疗保险,例如职工、农村居民、学生等。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需要缴纳的费用,以及财政补贴的标准。
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根据医疗费用的多少,设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指定哪些医疗机构可以作为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参保人员在这些机构就医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对于需要到非参保地就医的情况,政策中通常会规定如何进行备案和报销。
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对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调整与衔接机制。
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监测对象等给予半额资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3年后,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及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各段报销比例提高。
调整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无责任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比例同普通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每次分别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的待遇等待期进行了细化。
除医疗救助基金分类资助困难群体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村集体收入、慈善资金等资助村民、困难群众或老年人等群体参保。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的费用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持续推广“15分钟服务圈”、网格化服务、一站式联办等便民服务模式。
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所有公民在生病时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并通过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减轻个人和家庭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