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在搜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身体: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进行身体搜查。
物品:可以搜查被调查人的物品,包括个人财物、文件等。
住处:可以搜查被调查人的住处,包括住宅、办公室等。
其他有关地方:还可以搜查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其他地点。
身体:对于可能隐藏被调查人的人员,也可以进行身体搜查。
物品:可以搜查这些人员可能携带或藏匿的物品。
住处:可以搜查这些人员的住处,寻找可能的犯罪证据或线索。
其他有关地方:还可以搜查其他可能藏身或隐匿犯罪证据的地方。
出示搜查证: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女性身体搜查:如果涉及女性身体搜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公安机关配合:监察机关在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例如,纪检部门在调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时,可能会对其家里进行搜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例如,纪委在纠正“四风”问题时,可能会对基层乡镇、市直单位等进行重点检查。
综上所述,纪委在搜查时,会综合考虑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及其关联人员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搜查措施,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