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在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具体休息天数如下:
一般为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难产的情况下,产假增加15天。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期间是带薪的,有产假工资收入。
产前检查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建议
提前规划:女职工应提前了解并规划好产假期间的工作与休息,确保产假期间权益得到保障。
与单位沟通:在休产假前,应与单位充分沟通,确保产假申请和休假安排得到批准。
保留证据:保留好所有相关的休假申请、批准文件以及工资发放记录,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