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洪区的安置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值的50%—70%进行补偿,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专业养殖实行分类定值补偿,按照蓄滞洪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值的40%—50%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经济林实行亩均定值补偿,按照蓄滞洪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值的40%—50%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居民住房补偿按损坏情况赔偿,主体部分水毁损失按照住房损失价格的70%进行补偿,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予补偿,补偿金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
这些损失按照水毁损失的50%进行补偿,但如果这些物品的登记总价值低于2000元,则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进行补偿;若损失超过2000元但不足4000元,则按2000元进行补偿。
如果土地淹水导致其他费用支出,如清理费用、抢险费用等,这些费用也可能会被纳入补偿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且可能会因地区、灾害程度、土地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受灾居民在申请补偿时,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获取合理的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