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享有的假期包括以下几类: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全年共104天。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这些节日通常放假半天或一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具体天数和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病假期间工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而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结婚可享受一定天数的婚假,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女性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具体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而定。
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性员工在预产期前可享受一定天数的产前假,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护理假,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可享受一定天数的产检假,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女性员工在哺乳期可享受一定天数的哺乳假,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保胎,可享受一定天数的保胎假,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员工进行节育手术可享受一定天数的节育假,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员工子女出生后,可享受一定天数的育儿假,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女性员工在痛经期间可享受一定天数的痛经假,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一定天数的丧假,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员工因工受伤可享受一定天数的工伤假,具体天数根据伤情而定。
员工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探望配偶或父母可享受一定天数的探亲假。
员工参加社会活动可享受一定天数的假期,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员工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可享受一定天数的护理假,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这些假期和待遇的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和生活的平衡。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享有应有的假期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