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原告方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需要提供第一次的民事判决书。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的证明材料。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如分居满两年等。
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打印签字。
原告身份材料:原告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被告身份材料:被告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应提供经常居住地证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委托手续材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原告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自然人委托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原告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应提交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未成年人除外)、亲属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委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原告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书。
这些材料将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建议当事人在准备材料时,尽量详细、全面地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