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自2022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
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若失去独生子女的夫妇年龄超过60岁,将获得每人每月1000元的经济援助。
失独家庭可一次性领取3万元经济补助,其中1万元为精神抚慰金,2万元为生活补助。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
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失独家庭在残疾和死亡情况下每月可领取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失独家庭每月领取270元(残疾)和340元(死亡)。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每人每月可获得1000元的经济援助。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提供生活照料、情感支持等。
对独生子女失独家庭要开展节日慰问,设帮扶联系人,一户两人。
优先安排入住养老院,并提供完善的家政服务。
具备生育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生育救助政策,辅助生殖也会有费用减免。
失独家庭可优先收养孩子。
这些政策旨在从经济、住房、医疗、养老、亲情关怀等多方面为失独家庭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帮助,以减轻他们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