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诊所主要属于 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具体投诉和处理途径如下:
可以向当地卫生局医政科进行投诉,医政科负责监管医疗机构并处理相关纠纷。
如果黑诊所涉嫌违法,可以向医调委或司法部门反映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卫生监督和协管力量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行医的联合取缔行动。
执法人员会对非法行医的“黑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会进行查处,如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和器械等。
综上所述,黑诊所的管理和打击主要依赖于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行动。如果遇到黑诊所,建议首先向当地卫生局医政科投诉,以便及时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