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 属于集体所有,这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性质。具体来说:
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而不是农民个人私有。
虽然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但承包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依然归村集体。
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可以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农作物、蔬菜、植树、办家禽养殖场等,但不得买卖或流转。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只拥有使用权。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无论是承包地还是自留地,其所有权均属于集体,农民个人仅拥有使用权。这种制度安排保障了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同时也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