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证应在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本人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提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证明,通常以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省平均统计数为准。
向当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由他们进行调查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所有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完成贫困证的办理。
建议:
办理贫困证前,先咨询当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一次性办理成功。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