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程序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规定了联邦行政机构在决策制定和程序方面的标准。
旨在确保行政行为的公开、公正和合法性,并保障公民权利。
包含行政机构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行政程序的类型规则制定、公众参与通知和评论、司法审查标准等。
也称为《阳光下的政府法》,要求行政机关的会议,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应当公开举行。
规定了公民获取联邦政府储存的信息的权利。
规定了政府机构和承包商收集、使用和存储个人信息的规则和限制。
规定了联邦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和会议公开的要求。
以上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美国程序法的主要部分,它们规范了政府的行为,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通过司法审查机制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这些法律的实施,确保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符合美国宪法中“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