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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逃逸

日期:2025-01-17 13:06:43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期限通常为 10天,这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所确立的法定时间框架。具体处理期限如下:

一般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检验鉴定:

如果案件涉及到对车辆或相关证据的检验和鉴定,这一处理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则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复杂情况:

如果案件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鉴定、证据收集或者涉及多方当事人需要协调,处理期限可能会相应延长。

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如肇事逃逸后交警一般在三个月内要结案,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综上所述,事故逃逸的处理期限一般为10天,但在涉及检验鉴定等复杂情况时,可能会延长至一个月或三个月。具体处理期限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