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有以下限制:
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
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
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在高速公路上,大型客车的最高限速为100km/h。
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禁止携带和托运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
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包括24度至75度的酒精及酒类饮品、指甲油、去光剂等。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包括日用刀具、专业刀具、表演刀具等锐器,棍棒等钝器,工具农具等。
禁止通过安装高亮度射灯等方式非法改装车辆,以免影响夜间道路行驶安全。
严禁车辆在道路上并列、相互平行行驶。
严禁使用皮卡车载客。
在接载旅客期间,严禁超限使用客运车辆载货或载客。
严禁家长允许10岁以下儿童驾驶车辆。
除破损车辆外,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停车。
这些限制旨在确保客运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