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通常设立以下庭室:
负责审理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负责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婚姻和家庭、继承、损害赔偿、人身权、债权、债务、房地产、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
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包括各类行政争议和诉讼。
负责案件的立案工作,包括审查立案材料、受理案件等。
负责审理再审案件,监督和指导法庭的审判工作。
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保障法庭秩序和安全。
负责法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法院的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负责政策法律研究和审判业务指导。
负责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法官的廉洁司法。
负责处理赔偿请求和案件。
负责进行司法鉴定工作。
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包括执行判决、裁定等。
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设立,负责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其判决和裁定即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这些庭室共同构成了基层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