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杠杆主要来源于 财务杠杆原理。在融资租赁中,特别是杠杆租赁,出租人通常只需自筹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的20%至40%的资金,而剩余的60%至80%的资金则通过银行或财团等贷款提供。这种租赁形式允许出租人利用较少的自有资金来控制更多的资产,从而放大其投资回报。
具体操作上,出租人先将设备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质押给银行或财团,作为取得贷款的担保。每期租金由承租人交给提供贷款的银行或财团,由其按商定比例扣除偿付贷款及利息的部分,其余部分交出租人处理。这样,出租人能够通过财务杠杆原理,以较少的自有资金获取较高的收益。
此外,杠杆租赁通常涉及至少三方面的人:贷款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作为主干公司,牵头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并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
总的来说,融资租赁的杠杆是通过借款来增加投资回报的一种手段,它使出租人能够在较低自有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获取更多的租赁业务,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