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需要提交给 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
生态环境部:
负责审批生态环境部直接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例如炼油、引水工程等。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审批除部省两级之外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审批除部省两级之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基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根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授权,承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
建议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所在地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提交给哪一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