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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日期:2025-01-10 20:13:17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本文件

迁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迁移申请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的户口迁移申请书或入户申请表。

准迁证明

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迁出证明

原户籍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及迁移证明。

相关证明

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

工作调动的证明,如劳动合同、调令等。

购房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投靠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离职证明,如辞退证明、解除劳教通知书等。

其他特定情况下的证明,如收养证、离(退)休证等。

特殊情况

若因房屋所有权转移(买卖、赠与、继承等)导致迁移,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若需迁移到边防地区,需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其他附加文件

若有随迁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若房产证存在共有产权人,需提供“产权人共有放弃迁入声明”。

请根据具体的迁移原因和迁入地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不同的迁移类型和情况可能需要不同的材料,建议提前向迁入地公安机关咨询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