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
法院工作人员将传票直接送达到收件人手中,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收到。
当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拒绝接受传票时,法院可以将传票放在其住处,并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将传票送达给收件人,通常采用邮政局EMS服务,并要求收件人签收。
如果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委托其他法院或有关部门代为送达。
当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传票时,法院可以通过报纸、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告送达。
如果当事人同意,法院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电子送达。
这些送达方式均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传票的有效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