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是在以下情况下提起的:
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后可以提起上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二审。
被告人如果对第一审判决不服,且被判处死刑,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可以提出抗诉,从而引发二审。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或证据提出异议,且这些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可以提起上诉。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形下,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例如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总结:
二审可以在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或证据有异议等情况下提起。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