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户口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条件:
必须有原户籍地。
必须有单独的居住地点。
申请人必须年满16周岁且具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
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申请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转出取消。
携带上述材料到立户地派出所户籍科详细咨询并办理立户手续。
条件:
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
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
《户口簿》。
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
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
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所需材料:
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的身份证件。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无户口人员:
由本人或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
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
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建议
提前咨询:在办理户口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准备齐全:确保所有所需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办理延误。
按照流程: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户口,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