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在河道堤防和护堤地建房。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厂房、挖筑鱼塘。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
围湖造地。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这些违建的拆除通常由当地执法部门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议相关业主或建设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建设带来的法律风险。